湘潭市工业贸易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治校、依法办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现将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类别及聘期
采用自主报名的方式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2026-202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优先考虑具备民商法、行政法等专业领域优秀律师,且熟悉教育行业政策法规、学校管理相关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一年后如无投诉或则其他影响学校工作的情况发生,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可自动顺延一年。
二、选聘费用
预算为6万元/年(含税),作为本次服务采购的最高限价。
三、参选条件
参加公开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律所具有连续8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优先考虑教育类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委派至少2名拥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或具备二级以上律师职称,且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民商法、行政法等领域实务工作经验的律师;委派律师有代理学校相关纠纷案件胜诉案例的,予以优先考虑;
3.律师事务所及委派律师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
4.委派律师熟悉教育行业政策法规,具备较强的分析和处理教育领域实际法律问题
四、服务内容
1.为我校重大决策、民事纠纷等进行法律论证,准确提供法律依据。
2.应邀全程参与我校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法律论证,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严把法律风险关。
3.参与我校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的办理,根据我校工作需要,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维护我校合法权益。
4.参与重大涉法事务、非诉法律事务等研究,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5.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参与重大信访案件、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众性事件的处理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协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
6.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参与和协助我校重大项目、重大合同或协议的洽谈,草拟或协助起草、审查或修改涉及我校的行政、民事、经济等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7.根据我校工作要求,草拟或签发(我校同意并书面授权为前提)律师函、声明、公告、致函等法律文书。
8.协助我校推进法治校园建设,为我校干部职工、学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咨询,参与并协助我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9. 办理我校交办或另行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按时出席我校需要乙方现场参与的各类需要提供法律意见的活动。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3月30日(5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
按照选聘公告要求现场报名提供报名资料,报名资料以纸质版方式密封签章后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17:00,逾时不予接收。现场报名地址:湘潭市工业贸易中等专业学校办公室(湘潭市北二环高岭路2号);联系人:刘艳辉 ,联系电话:15673215948。
3.报名所需材料。
(1)服务报价;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提供1份,报名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信封或包装上骑缝加盖公章,并填写报名材料清单。报名材料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收件人名称及地址;报名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 报名须知。
(1)报名单位的服务报价为费用总额,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所有费用。
(2)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参选资格。
(3)报名单位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报价,但亦应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成交服务机构及其指派顾问律师的情况与报价方案所述不符,或成交服务机构及指派顾问团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要求,或因成交服务机构及指派顾问律师的过错给我校造成损失或不能按本公告要求提供服务的,我校保留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的权利。
(4)报名单位未按本公告规定所报材料无效。无论是否被确定为受聘单位,其报名材料恕不退回,由我校存档作为以后合作参考材料,我校将对报名材料予以保密。